无效施工合同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1、工程款的计价结算模式根据《合同法》、《建筑法》、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约定具体的计价方式。目前来说,有三种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固定总价,即一口价,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在施工过程和结算时,施工……
所谓借用资质,就是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建设工程资质标准的企业或者个人,以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标准与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名义上的工程承包人并不实际组织施工,而是在收取一定数量管理费的前提下,将承揽的工程交由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低的企业或者个人完成。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常见情形包括:挂靠、联营、内部假承包、将包工头聘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等。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13条的问题理解《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
2009年,汝南县社保所将位于汝南县汝宁镇古城大道西段办公楼房第二、三、四层卖给陈某等人,之前,邱某、彭某租赁了社保所的该楼一楼门面房一间,一楼楼梯间内邱某、彭某依托楼梯建有一小砖房,一楼楼梯间南墙开有一小铁门,通往楼房前空地。砖房门和小铁门被邱某、彭某锁住。陈某就该两扇门是否打开共用楼南空地和楼梯间等问题与社保所、邱某、彭某产生纠纷。原告陈某认为:原告通过公开拍卖购买了汝南县社保所楼房的……
【案情】 胡某与刘某系邻居,刘某经批准在距胡某平房1.1米处建楼房。建至二楼时其向外挑出1.5米建转角阳台。胡某即认为刘家阳台在建房执照上未注明,属违法建筑,且所建阳台在其平房上方,侵犯了其平房的空间权。遂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分歧】 胡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刘某的阳台越界建造是否享有越界建筑物相邻权?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建房得到政府的……
【案情】俞先生与孙先生系对门邻居,该楼为“一梯两户”结构,两家共用一个楼梯平台。俞先生住301室,孙先生住302室。该住宅在设计时,进户门比楼梯墙体后移了1米,由此,在每户住宅门前,多了约不到两个平方的楼梯平台。俞先生某日发现,孙先生在进行房屋装璜时,在住宅外侧约1米处的楼梯平台上新建了三扇大门,将部分楼梯平台圈占了起来,新建的大门与楼梯墙体平直。由此,孙先生新建的大门内多了不到两个平方的使用面积……
【案情】2017年12月14日,被告某家居公司与第三人某装饰公司签订涂料粉刷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家装饰公司承包某新城B区涂料工程。同年12月23日,被告家居公司与第三人建筑承包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第三人某建筑承包公司承包该新城一期B区地砖铺设工程。随后,被告公司工程部副总齐某以工程进展缓慢为由,安排其他施工队完成第三人家装饰公司、建筑承包公司合同项下一部分工作,其中包括原告某建筑安装公司组织……
【案情】2016年6月12日,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6月12日合同),6月25日双方又签订施工合同(下称6月25日合同)并在建设局备案。2017年8月27日置业公司、建筑公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工集团)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书(下称三方协议),约定项目28层以上置业公司同意建工集团委托建筑公司施工。建筑公司以置业公司严……
【案情】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甲公司)将A住宅小区(下称A小区)1、2标段的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四川分公司(下称乙分公司),乙分公司将A小区3、4、5号楼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分包给余某。余某以乙公司A小区3、4、5号项目部名义与朱某签订沙石购销合同,由朱某向工程供应沙石,双方对沙石单价、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余某个人在合同上签名,未加盖单位印章。结算后,余某向朱某出具付款证明书,要求乙分公司向朱某……
【案情】2011年,某局承包建设某高速公路A标工程后,将该工程的某路段分包给被告万全公司施工。2012年11月13日,被告万全公司将其承包的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被告李仁施工。2013年1月15日,被告李仁又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防护和涵洞工程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原告许某施工。原告施工的工程于2015年12月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其工程款经审核,被告李仁尚欠原告许某工程款2015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