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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房墙面开裂如何索赔?
最近,家住子洲路某小区的夏先生终于拿到了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的维修费26728元,补偿金13364元,检测和鉴定费8600元。自从3年前发现购买的新房墙面和屋顶有裂缝后,夏先生就开始与开发商交涉,在得不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他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历经两年的诉讼后,他终于拿到了赔偿金。2003年12月,夏先生刚入住半年,就发现家中的墙壁有裂缝。客厅的顶部出现龟裂,厨房的一条裂缝导致瓷砖也出现了碎裂……
一房两卖,应保护哪手的利益?
【案情】2004年3月10日,沈某与宏丽小区第四项目经理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第一页抬头甲方为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沈某,合同约定沈某以78200元购买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宏丽小区3号楼西头2单元401室楼房一套,定在2004年8月10日交付。合同第八条还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出售方加盖了宏丽小区第四项目经理部的印章,该项目……
承租人能否不经同住人同意购买公有住房?
案情简介:   丁某某与程某某系母女关系,共同居住在一套公有住房内,公有住房的原承租人是母亲丁某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系争房屋产权人。1995年3月18日女儿程某某持盖有母亲丁某某姓名印章、日期是1994年10月23日的购买公有住房委托书,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出售公有住房代理人签订了一份自住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女儿程某某出资23016.50元购买了上述住房,并于1995年6月20日领取了房屋产权证,……
户口在公有住房内,但并不实际居住的人,能否主张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崔某贵与崔某宝系侄叔关系。座落于上海市某地的一套房屋原承租人为崔某贵的祖父崔某亮,即崔某宝的父亲,该房为动迁回迁房,回迁人口为崔某贵的祖父,原房产所有权人为某公司。崔某贵曾在该房屋同住,2001年8月搬出后,崔某宝进住照顾父亲崔某亮。2001年9月12日,崔某亮出具房产转让说明一份,载明:崔某亮愿将房产购买权转让其子崔某宝购买,产权归其子崔某宝所有。2001年9月10日,崔某宝与某公司签……
房东将房屋出卖后,能要求房客搬走吗?
在租赁期内,房东将出租房屋出售,往往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以便房屋交付下家。然而,根据法律规定,房东无权要求承租人搬离。《合同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所以,房东不能基于房屋出售他人而要求承租人搬离,同样新房主也不能因取得房屋产权要求承租人搬离,承租人有权一直租住直至租期届满。在房东出售……
商品房买卖履行中,开发商要求业主签署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原告丁某某向被告深圳某地产公司购买商业办公房一处,因被告办理初始登记迟延,导致原告未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丁某某遂将地产公司诉至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并支付延迟办证违约金人民币38万元。【案情介绍】丁某某诉深圳某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丁某某于2010年7月向被告深圳某地产公司购买位于深圳某区的商业办公房一处,建筑面积125平米,房屋总价款人民币……
以获取贷款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提要】熊女士与魏先生是再婚夫妻,魏某为魏先生与前妻之婚生女儿。熊女士与魏先生再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某房屋一套。2009年某,熊女士与魏先生的公司遭遇资金周转困难,遂商议通过将上述房屋过户给魏某的虚假买卖形式,向银行套取贷款资金145万,为防争议,熊女士与魏先生签订财产约定书,魏某出具书面声明,对上述事实予以确定。之后三方按约定配合,顺利获得银行贷款,此后也一直相安无事。但2011年后,熊女士……
借用他们名义购买房屋,房屋产权归谁?
香港的张女士状告女婿龚先生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张女士所有一案(法周刊11月4日以《“丈母娘购房”的争议新版本》为题进行过报道),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已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张女士是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及控制人,判决房子为张女士所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张女士在广东东莞认购了一套房子,缴纳了2万元定金,后购房合同上写了张女士女婿龚先生……
上海现行在房屋买卖中关于户口迁移问题的处理方法
关于户口迁移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专门规定(沪高法民一[2003]25号),这是上海各区、县法院受理户口案件的指导原则。市高院沪高法民一[2003]25号民事法律适用的规定是:“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如果当事人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约定的,将户口迁出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的,法院可以告知该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
是赠与还是买卖
因一份“真假难辨”的房屋买卖合同,父子间引发了“夺房大战”。父亲认为儿子小朱夫妇拖延房款,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小朱夫妇却表示房屋系父母赠与。到底谁在说谎?经承办法官抽丝剥茧,案情逐渐清晰。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因两对夫妇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及转移产权的目的,并非以支付对价为前提,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视为房屋赠与,故驳回老朱夫妇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及恢复产权至其名下的诉求。父母陈述,当初并非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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