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卖人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给相邻方构成了妨碍,相邻方诉请买房人拆除的,买房人以该搭建物非自己所有抗辩,理由不成立。
(2)买房人为正常使用房屋之需要,欲恢复出卖人改变的房屋原始设计结构,相邻方以买房人买入房屋时已接受既成事实为由进行抗辩的,如不形成相邻妨碍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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