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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否是死者的遗产?
案例介绍:龚某对外欠债无数。2012年龚某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子获得死亡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龚某的债主们得知此事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龚某的妻子用这50万元死亡赔偿金偿还龚某生前的债务。律师分析:《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出现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是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是一种财产性的损害赔偿,其一般根据死亡地居民的收人情况来计算……
尚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案情】王军于1970年由其姑父李贵夫妇收养。2009年1月,双方因隙解除收养关系,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协议约定,由王军向李贵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于协议当天实际履行了3500元。同年7月,李贵夫妇收自己的亲侄子李力为过继儿子,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10年12月、2011年9月,李贵夫妇相继去世。李力以李贵夫妇之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王军尚未支付的4500元。【分歧】对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可以……
丧葬费、死亡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裁判要旨】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案情】张某生前系南川区南平煤矿职工,2012年3月因病去世,南平煤矿给付张某家属一次性抚恤金26000元,丧葬费2000元,共计280……
如何认定口头遗嘱有效?
案例介绍:韩某妻子早亡,其与妻子生有三子。2001年韩某购置房屋一套,单独居住。2006年韩某突发疾病,卧床不起,其大儿子搬来和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老人。2012年,韩某病故。韩某的二儿子和小儿子遂和大儿子协商,要求均分父亲留下的财产包括上述房屋,但大儿子称父亲留有口头遗嘱,将房屋留给大儿子,当时有3位邻居作证,亦证实大儿子的说法。为此,三方无法协商一直,诉至法院。律师分析: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
法定继承人之间遗产分配的方法
张某与董某于2009年偶遇相识,随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2年多后,双方感觉不合适而分手。2013年1月张某的母亲陈某作为原告,将董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时要求董某及其父母还钱,并提供了一张借条。借条载明,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董某向陈某借款十万元,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董某的父亲董洋,母亲刘雪在借条上作为连带保证人签字。在庭审中,董某认可借条是自己写的,但称其未从陈某处拿到过……
宅基地房屋如何继承?
宅基地房屋如何继承? 案情简介原告陈甲、陈乙、陈丙诉被告陈丁法定继承纠纷一案。陈X与江XX系夫妻,两人已去世,共生育陈甲、陈丁、陈乙、陈丙四人。两人未有遗嘱,留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以下简称209号房屋)一处,房屋占地约30平方米。该房占用的土地于1994年8月被核准登记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此外,该房占用的土地亦被登记在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审查表中。现三原告要求对上述房屋在原、被告间依法继承、分割。 ……
“打包”赔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案情】2010年12月23日,王某(女)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经协商,肇事方一次性赔偿了18万元,其丈夫叶某一人将这笔赔偿金全部领走,王某的父母要求分割该赔偿款,叶某则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王某的父母没有权利分得该笔赔偿款,因此发生争执。王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进行分割。【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将这笔赔偿款列为王某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由死者的近亲属继承。第二种……
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案例介绍:郑先生从事货运工作,2010年其为货车投保了1万元的车损险,为其自己投保了2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指定了受益人为其妻子王小姐。2011年3月,郑先生在外出运货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在事故中郑先生也因伤势过重死亡。经认定,郑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后,伤者起诉郑先生的妻子王小姐,要求王小姐对郑先生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问题是,王小姐是否应当将郑先生生前投保的1万元车损险和2……
在哪些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规定,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以口头的形式立遗嘱,并且要有连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遗嘱人立遗嘱时的危急情况没有解除并死亡,口头遗嘱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立口头遗嘱时的危急情……
再婚时对所继承的遗产应怎样处理?
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作为死者的配偶依法属于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死者的遗嘱继承死者一方的遗产。死者配偶因继承而取得的遗产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其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该财产行使占有、适用、处分、收益的权能,任何人均无权干涉。因此,死者的配偶再婚时,即可以发该项财产带到再婚家庭中适用,也可以把该项财产赠送给他人或者其他处理。虽然生存的配偶在再婚时有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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