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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案件】2003年,张某、王某、赵某三人合伙承包了某项目的全部土建工程。三人明确分工为:张某负责合伙的主要管理事项并负责联系业务;王某负责组织带领施工;赵某任会计,负责帐务。自2003年起,三人每年向项目部交承包金8千元。2003年至2005年期间三人合伙纯收入24万余元,每人分得现金6.5万元,剩余4.8万余元作为备用流动资金。2006年后因帐务混乱等原因,三人未对其合伙期间的利润再行分配。后王……
对邻里关系中采光权引发的合同纠纷如何界定
【案情】: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将取得的不当利益全部返还受损失的人。 2011年范某准备修建住房,因为住房修建好以后会影响邻居的房屋采光,故于2011年3月31日签订了“建设补偿协议”,约定:因范某将修建的房屋与卢某、吴某等六人相邻,故施工期间会造成其一定影响,范某一次性支付邻居卢某、吴某等六人14000元采光损失费。双方签字后,范某当场付给每人14000元。 因范某的建房……
对一起家庭失火致电梯受损赔偿案如何界定责任
提示:小区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公共消防安全,因其重大过错,致公共设施受损因承担主要责任。物管公司有配备专业人员对小区各种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的责任,其对公共设施受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 苏某某系苏某和杨某夫妻二人的孩子,因苏某某玩火不慎将家中的沙发等物品引燃导致火灾。在扑救的过程中,又因处置被燃烧物品不当,引发门外的消防喷淋系统自行启动喷出消防水。消防水流入运行的电梯内,导致该……
“免责条款”能作为拒赔的理由吗?
 物业公司每年都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不少的保费,用于小区公众责任险的投保,其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即物业公司﹚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是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由保险人提出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只能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选择,投保人处于“弱势”……
办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问题
(一)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滞后性与审判实践的可操作性之间的冲突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只规定了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新实施的我国物权法虽对相邻关系进行了细化,为法律的适用提供了依据。但审判实践中如何在相邻关系纠纷的当事人之间寻求衡平,如何把握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予“限制”和“扩张”的度,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难点。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致使法官在裁判时缺乏相应的参照标准,容易造成尺度不一……
地役权纠纷与相邻权纠纷的界定
在审判实践中,区分地役权纠纷与相邻权纠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首先,相邻关系依法律规定而产生,而地役权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从我国民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来看,由于相邻关系主要基于法定,所以不能完全取代约定的地役权。例如双方约定,相邻双方一方使用另一方土地通行,并给予对方一定数额补偿,这属于地役权而非相邻关系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纯粹根据其相互间的约定而设定提供便利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此……
哪些人是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
第一,相邻的不动产不仅指土地,也包括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相邻土地权利人之间的相邻关系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例如通行、引水、排水,以及临时占用邻人土地修建建筑物等。但相邻的建筑物权利人之间的相邻关系也是同样内容丰富的,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间的相邻关系迫切需要法律做出调整。 第二,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一……
认定相邻关系侵权的要件
1、相邻义务人存在违法性的加害行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    2、相邻权利人的相邻不动产权益受损害的范围与程度,主要是是否造成损害、损害的范围与程度、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等。    3、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相邻义务人有无过错,主要是认定相邻义务人侵权时是故意、过失还是不可抗力。1、 房产律师网是一群有着丰富经验的专职诉讼律师创建的网站,长期致力于对我国诉讼制……
相邻关系纠纷的主要有哪些种类?
(一)通风、采光、通行等传统相邻关系纠纷近年来审理的各类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传统的通风、采光、通行纠纷仍高居首位,达到40%左右。传统的通风、采光、通行纠纷一般发生在以户为单位的私有住宅之间或公房的左邻右居之间,影响程度轻,涉案人数少,此类案以小城镇和农村为多发区。案小矛盾大,寸土寸光阴寸步不让。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土地的密集化利用,现今的通风、采光纠纷亦多发生在多幢区分所有建筑物之间,影响面……
相邻关系纠纷中的妨碍程度与容忍义务的界定
  (1)认定是否构成相邻妨碍,应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如果一方使用不动产的行为有利于其生活质量,而对相邻方影响轻微,相邻方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予以容忍。   (2)为弥补房屋设计建筑缺陷,并注意贯彻最小影响原则的排气孔设置,应属相邻方容忍义务的范畴。   (3)一方安装室外悬挂物,如不影响相邻方的安全和卫生,相邻方应容忍。   (4)拆除、损坏承重结构的行为,应判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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