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1、 房产律师网是一群有着丰富经验的专职诉讼律师创建的网站,长期致力于对我国诉讼制度及诉讼技巧的研究与实践,目的在于为涉及诉讼案件的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帮助
2、 如有任何疑问,请理解与我们联系,欢迎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21-5160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