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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空抛物砸伤,整幢楼的住户是否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介绍:

2012年某日,直阿姨买菜经过一幢18层的小高层时,恰被空中丢下的一个空酒瓶砸中倒地。后直阿姨被送往医院就医,经诊断为颅骨骨折,直阿姨因受伤从此卧床不起,造成严重的后遗症。

直阿姨出院后,即将上述小高层除1楼外的全部房屋产权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类损失人民币30万元。

 

律师分析:

本案因没有找实际丢空酒瓯的人,因此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本案应当由直阿姨起诉的被告共同给予直阿姨补偿。

 

审判结果:

最终,本案5层以下和15层以上的房屋产权人经有关部门鉴定不可能从上述楼层位置丢下物体造成直阿姨损害,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第8、10层的房屋产权人有证据证明事发时家中无人,不可能实施侵害行为,因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余房屋产权人则被判令按总损失额50%的比例对直阿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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