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某家住小区的居民楼共六层,李某住在一楼。2013年2月25日李某发现自家屋顶开始漏水。由于楼上漏水的流量较大造成屋顶墙皮大面积浸湿脱落。同时,渗漏下来的脏水造成了家里部分生活用品的损坏。李某找到楼上五户居民,发现脏水是从二楼居民家下水管道里溢出的并渗漏到了一楼。因为无法正常使用下水管道大量的脏水流出,四楼居民找人花费300元对管道进行了疏通,结果从管道里掏出了菜叶团和石灰等垃圾。
2013年3月20日李某花费500元找到司法鉴定机构对家中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鉴定,损失为3980元。李某据此找到楼上五户居民协商解决,结果五户居民都说堵塞和自己没有关系,没有一户居民愿意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交涉无果无奈李某于2013年5月12日将楼上的五户居民一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楼上的五户居民承担赔偿损失。二楼、 三楼、四楼、五楼居民均承认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漏水,同意均摊赔偿。四楼居民说,疏通管道钱是自己垫付的,也应由其他四家均摊。而六楼只愿意均摊疏通管道费用,不愿意赔偿一楼损失。
【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
2013年7月2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导致堵塞的脏物无法确定是由谁扔出的,而且五户居民都不能证明没有对该管道进行使用,没有丢弃杂物。因此,依法判决楼上五户居民分别赔偿李某财产损失费800元以及鉴定费100元,以及其他四户居民分别给付四楼居民垫付的管道疏通费60元。